西安高新区第四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5-HW-139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3,21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由供应商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供应商的社保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进行资 格审核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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