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富平公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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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司富平公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富平公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已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筹 $100%$ ,招标人为大唐富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 SXFP09- FW- Z001
2.2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富平公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2.3建设地点:渭南市富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唐富平热电有限公司
2.4建设规模:700MW
2.5计划工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度服务完成止,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派驻人员全部入厂。合同执行时间以全部人员入厂起算。合同到期后,经甲方年度服务评价合格且第一年合同价格、工作范围、服务内容等合同实质性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合同可逐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一年,共三年。甲方每年对乙方合同履约能力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服务评价办法见合同附件。
2.6招标范围:(1)服务器及网络运维:公司内网系统所有服务器、互联网侧租用的公有云平台服务器、移动app、内外网有线及无线网络设备、网闸及各类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配置变更、备份处理、升级改造等工作,包括相应网络系统及视频会议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
(2)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负责维护招标人所有办公所使用的各类信息化、智能一体化平台系统(智能燃料系统,移动应用平台、检修全过程、流程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后续新增的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配置变更、功能增加、权限/人员变更、备份处理、升级改造等各类工作。在该合同生效后新增的其它系统,投标人有义务负责配合厂家开展相关的软件服务和故障处理等
相关事宜。因招标人所使用的智能办公软件系统(智能化电站一体化平台)为自主开发产品,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在运维过程中需对内部数据进行定期维护和必要的修改,投标人需取得原建设单位的五个相关接口的运维授权(相关授权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以保证运维工作的正常实施。若日常维护工作中涉及原系统厂商变更或相关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联络以下系统厂家,开放权限,由原厂商负责在系统上进行升级或变更工作。如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原厂家对非投标人开发的信息系统提供相关资料文档或培训。
(3)智慧后勤管理平台运维:负责维护招标人后勤管理系统包括智慧食堂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通勤车管理系统、报修管理系统、会议服务管理等。
(4)通讯系统:公司通讯所使用的电话系统以及配套的交换机、录音管理设备、平台服务器设备以及广播语音呼叫等系统。
(5)桌面终端及办公设备:公司办公所使用的所有终端、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版本升级、病毒防治、升级变更等工作,并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6)其他设备巡检:信息机房空调、消防设备、线槽、线缆和水管、供电、各网络设备运行情况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8月1日- 投标截止时间)2个及以上网络信息运维类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备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资质。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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