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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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将乐县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ZHLJL【2025】11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其须载明鳙鱼、鲢鱼、团头鲂名称;(3)供应商原则上必须来自农业农村部或者福建省公布的供苗单位,且鳙鱼、鲢鱼、团头鲂苗种在已被批准的“可供放流物种种类”范围内;(4)供应商增殖放流苗种生产所用亲体(亲本)须为本地原种,同时应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场地权属及生产能力证明。除鳙、鲢可使用仔稚幼体培育外,团头鲂须全人工自繁自育;(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8 18:00附件下载
将乐县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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