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第二次)-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_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981-04-01-9039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第二次)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氢燃料电池自卸车项目(第二次)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茂名市高州市城区 |
资金来源 | 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涵盖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用户要求的氢能源电池自卸车。若车辆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存在冲突,以国家技术与质量安全标准为准。同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投标车型投入使用后能顺利运营并办理相关手续。 |
招标内容 | 采购8x4标载氢燃料电池自卸车 30辆。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上牌及保险购买,并向采购人提交行驶证、保险单等完整凭证。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0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2)至(5)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投标登记时间靠前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具有车辆生产制造或销售资质(生产厂家需提供车辆生产制造资质,经销商需提供销售资质及厂家授权)。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设为资格条件。 |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设为资格条件。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26日 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6日 9时0分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16日 9时0分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招标人 | 高州市顺安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甘先生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2栋801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朱工 |
招标监督机构 | 高州市财政局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