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木斯分场铁丝围栏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伊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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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木斯分场铁丝围栏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木斯分场铁丝围栏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826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木斯分场铁丝围栏采购项目 | 木斯分场铁丝围栏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围栏所需的辅材、验收等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材料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交货地点位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木斯农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应商所提供材料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可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质保期:质保期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其他: 1)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与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18元/米,预估4000米,采购预算为60720元(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3)预估规模:最终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最终结算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供应商人均可参与;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提供的产品需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能力。;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9)供应商须在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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