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河北分公司衡水饶阳20MW风电项目可研和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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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河北分公司衡水饶阳20MW风电项目可研和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8-1-309 )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能源河北分公司衡水饶阳20MW风电项目可研和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衡水饶阳20MW风电项目位于饶阳县留楚镇。拟安装 4台5 MW风力发电机组,拟接入华能衡水饶阳50MW风电项目升压站送出,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待接入系统批复后确定。
2.2 服务期限:
本标段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四个服务执行。
2.2.1 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可行性研究作业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项目获取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意见止。
2.2.2 勘察设计技术服务: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作业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所有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全部完成止。
2.2.3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接入系统报告编制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所有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
2.2.4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开始电能质量报告编制书面通知文件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所有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
2.2.5 招标人已发出开始可行性研究作业书面通知,但项目未获得集团公司投资备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结果生效,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部分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3 项目规模:20MW
2.4 标段划分:20MW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标段。
2.5 招标范围:
一、20MW风电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研及全部勘察设计(含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包括升压站工程、风电场工程、交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项目建设涉及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华能集团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包括不限于: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结合风资源条件和工程实际,对需采用的异形塔(混塔、分片式钢塔、桁架塔)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编制《塔架选型报告》和《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负责获取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数据和水文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并提供项目建设区域1:2000地形图。
(二)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测阶段:投标方负责对全部建设内容,开展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勘测工作,为设计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和充分的支撑。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场内集电线路等本工程全部设计工作,负责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直至竣工验收,负责与华能衡水饶阳50MW风电项目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和概算事宜(汇总整体概算)、工程配合(包括对外委项目的技术接口及协调、配合)等工作,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工作进行管理。
(2)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异形塔专题报告、升压站设备选型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4)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5)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二、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内容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和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报告的编制、出版,并负责将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审查会,完成与审查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报告并重新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取得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一)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及电网规划分析说明项目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电力平衡、潮流、暂态稳定、短路电流、无功补偿计算,论证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无功补偿设置方案。提出系统对项目主接线的要求、对项目有功功率的要求,无功功率和补偿装置的要求,运行电压和运行频率的要求;
(2)根据系统继电保护现状和系统计算结果,分析本项目接入系统对系统继电保护的影响,提出系统继电保护配置方案、选型意见和通道要求、提出是否进行安全自动装置专题的专题研究;
(3)明确项目调度关系,确定远动化范围及远动信息量,提出远动设备配置方案及通道要求;
(4)根据各专业的通道要求,结合系统通信现状,提出本工程系统通信方案,完成通道组织及话路分配方案;
(5)投资估算。
(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8)等国家规范,完成项目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报告的编制、出版,并负责将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审查会,完成与审查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报告并重新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取得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容量不低于50MW(单个业绩容量不低于50MW)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以及4个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低于50MW的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09-16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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