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加工厂建设项目
河北
| 招标公告名称: | 灵芝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E00657001002 |
| 招标内容: |
灵芝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芝加工厂建设项目 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衔接资金管理办公室 以 围衔接【2025】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衔接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灵芝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953.61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3769.21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3184.40平方米,厂房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厂房内安装货梯4部(每厂房安装2部)。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最高限价:¥23219195.37元(贰仟叁佰贰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叁角柒分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公司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货梯资质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C级及以上资质以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若为新版证件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投标设备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或新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3.1.2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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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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