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回收装置,Mo、I提取分离装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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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纯化回收装置,Mo、I提取分离装置招标为中国核动研究设计院,招标项资已落实。该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纯化回收装置,Mo、I提取分离装置采购进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DLY-WZ-GKZB-25-1546
2.2招标项名称:纯化回收装置,Mo、I提取分离装置。
2.3招标范围
|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 主要功能要求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
| 1 | 纯化回收 装 装置 | 纯化回收装置,Mo、I提取分离装置 包括以下4项装置: 1、钼酸钠纯化装置,主要包括柱、 储液罐、加热浓缩单元、泵、阀门、 管线、架、接液槽、柱更换设备、 仪表及控制单元等; 2、碘化钠纯化装置,主要包括储罐 柱、泵、阀门、管线、仪表及控制单 元、支架、柱更换设备等; 管线、架、接液槽、柱更换设备、 仪表及控制单元等; 4、Mo、I提取分离装置分为装置一 和装置两套,主要包括柱、泵、储 液罐、阀门、管线、接液槽、支架、 柱装填设备、柱更换设备、放射性检 测设备、仪表及控制单元等; 详见采购技术规格书 | 2026年4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的证明:
投标须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能的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投标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少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意见。成不3年的,可提供成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不可。投标的成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业绩要求:投标应提供2022年11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的化学分离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双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的契约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件格式-投标的承诺书;若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6其它要求:投标应是拟采购产品的集成制造商或集成厂商,本项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件并进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截止时间:2025-09-02 17:00附件下载
264675741756220876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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