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潍坊分公司2025年潍坊某企业综合日志审计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山东
-潍坊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信数智潍坊分公司2025年潍坊某企业综合日志审计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CTBX0030-2025- 3464-2 ),采购人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电信数智潍坊分公司 2025年潍坊某企业综合日志审计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完成 综合日志审计平台 的建设 ,实现对某企业各种日志数据的全面采集、解析和深度的关联分析,及时的全面感知各种安全威胁和异常行为事件 ,并 免费 提供 三年维 保服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 1名 。
1 .3 ★交付期: 自合同签订后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1.4 ★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9056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 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 良好的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2 增值税专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9 月 3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 月 3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 月 3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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