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公安局智能巡防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TFY-2025-0013
项目名称:智能巡防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南县公安局智能巡防系统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500000元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南县公安局智能巡防系统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南县公安局智能巡防系统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任意税种的完税证明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凭证为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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