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增补)采购
宁夏
-中卫市
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增补)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已由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640925-07-01-74766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增补)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A2数据机楼。本次采购内容: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增补)采购。
2.2建设地点: 中卫市中关村西部云基地。
2.3交货期: 以买方设备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
2 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隶属于同一个公司下属的不同公司或品牌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近三年出现过亏损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5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特别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本次投标设备品牌在大型数据中心项目中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满足1个不少于7台2000KW及以上机组或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业绩(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框架下的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中客户分期分批次采购累计金额满足要求的认可为一个业绩),同时提供合同金额50%以上的有效发票或货物签收证明材料等。(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框架订单。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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