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标段二)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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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000万元, 招标人为丰县财政局(机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规范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增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透明度,防范资金存放风险,提高资金存放效益,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意见》(苏财库〔2017〕3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苏财库〔2018〕46号),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本期存款金额:2.4亿元,标段一:1.4亿元,标段二:1亿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丰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标段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标段二):
1、提供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处罚等行政处罚)(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本人参加投标活动),或者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受托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提供连续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在丰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在丰法人农商行。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有关指标以投标银行总行法人机构经审计后按规定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按规定披露报告的,不得参与本期定期存款项目招投标。
以上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2 17:00附件下载
丰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项目(标段二)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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