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2025 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已由 海原 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 关于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2025 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海发改 发〔 202 5 〕 134 号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450 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 229.50 万元),县财政配套 109 万元 ,招标人为 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刺儿沟自然村组建设沥青罩面道路白改黑 4461 平方米,路口裸露土地建设晾晒场水泥硬化 1244 平方米;堡子村主巷道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装 5749 平方米;路沿石安装 7708 米;土方工程 2203 立方米;拆除工程 1963 立方米;闵家塘村组主巷道的挡土墙建设 560 立方米;上套子村组到下套子村组主巷道排水渠建设 4548 米,过路管涵 6.5 米。
2.2 建设地点: 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
2.3 计划工期: 1 8 0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 1 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含以上级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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