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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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对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Q53A00925001300。
2.2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2.3招标内容: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包括非集采类及集采类配方颗粒配送,具体品类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2.4招标规模: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据实配送。
2.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6 配送时限:自接收医院采购订单起,立即响应并在3日内送达指定药房(按批次按需配送,附质检报告),因特殊情况导致延迟需提前说明并提交补救方案;紧急采购的药品需在24小时内送达。
2.7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中医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9入选供应商家数:3家。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为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明确包含中药颗粒剂。
3.3投标人须承诺保障医院临床用药,提供的产品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配方颗粒省级药品标准,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8月(含08月)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视实际情况提供。
3.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8月(含08月)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视实际情况提供。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
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记录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提供书面承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4 17:30附件下载
保山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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