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办理呼和浩特地区伙食2025年9月-12月伙食团食材供应商选聘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办理呼和浩特地区伙食
2025 年9月-12月伙食团食材供应商 选聘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HWLZX-ZHB-2025-1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 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办理呼和浩特地区伙食团2025年9月-12月伙食团食材供应商选聘,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供应商进行公开选聘。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地区伙食团2025年9月-12月伙食团食材供应商选聘项目。
2.2 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地区5个伙食团餐料采购项目
| 序号 | 商品分类 | 分类说明 | 预计全年采购金额(万元) | 基准价 | 报价(优惠率) |
|---|---|---|---|---|---|
| 1 | 粮油、预包装食品类 | 大米、面类、食用油、豆类、调味品、干货干果类、熟食类、面食类等包装食品。 | - | 基准价询价后确定 | 下浮率不得低于 5% |
| 2 | 饮品、水果类 | 各种时令水果、矿泉水、奶类等。 | - | ||
| 3 | 蔬菜类、家禽家畜类、水产类 | 各种时令蔬菜、猪、牛、羊、鸡、鸭等家禽家畜类(熏制腌制除外)、鱼类及海鲜类。 | - | 下浮率不得低于 5% | |
| 总计 | 46.7 | ||||
| 备注: 框架采购,总计为最高限价 ( 万元,含税 ) ,采购总额以实际采购为准。 。 |
2.3 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采购限价为:不得高于人民币46.7万元。以报价最低综合评分最高者得标。
2.5 其他要求:服务合同中约定,中标单位缴纳合同金3%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中涉及保证金条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3 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报价人未被市场管理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北执行人;报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午行贿犯罪案件的查询记录。
3.5 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
4 . 质量要求
4.1 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当地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4.2 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确保所提供的原材料无变质、腐烂、发霉情况发生。
4.3 相关食材标准如下:
蔬菜类:应保证是当天早上新鲜蔬菜,保持较好色泽和新鲜度;每日配送时需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鲜肉类:所有肉质要确保新鲜、不打水,保证国家的正规肉联厂出品,每次配送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海鲜河鲜类:属鲜活类。专业有氧运输,保证新鲜生猛;
冻品类:正规厂家出品,不变质过期,包装完整,证件齐全;
粮油面类:需定期提供源头供应商资质证书及每批次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保证新产并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调料类:按照甲方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出现货不对版、腐烂、变质、过期、临期(保质时间短的商品除外)的现象;
干货类:有合格的采购源头,不含杂质,干燥无霉;
包装类:用来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及盛器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和整齐,其材质应该环保无毒,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特殊原材料包装物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水果类:配送时的水果应保证新鲜、有较好色泽和新鲜度,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
大米类:需定期提供源头供应商资质证书及每批次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4.4 投标方所提供食材所提供产品保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占食品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
5 . 包装要求
5.1 商品包装须符国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产品包装规定。
5.2 外包装标签制作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包装信息应与内包装物一致,包装信息标签应粘贴牢固、醒目便于识别、统计和发放,无包装信息标签,包装信息与内包装物不一致,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验收使用人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 配送地点及要求
6.1 配送地点:
| 序号 | 车间/科室 | 伙食团名称 | 伙食团地点 | 地区分配 | 备注 |
|---|---|---|---|---|---|
| 1 |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 | 中心部门伙食团 | 新城区车站东街 | 呼和浩特 | |
| 2 | 沙良营业部 | 沙良营业部伙食团 | 沙良物流园区 | ||
| 3 | 白塔营业室伙食团 | 白塔车站 | |||
| 4 | 呼和浩特营业部 | 呼和浩特营业部、王气站营业室伙食团 | 回民区西货场 |
6.2 配送要求
中心部门伙食团、沙良营业部伙食团 每天 配 送,中标单位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人工搬运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7. 验收及其他要求
7.1 伙食团验货人员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称)、查质(有无霉变、过期、临期)、查账(有无计算差错)。验收单一式三份,配送公司、收货点、中心报销结算各一份。无送货验收单据不得结算。
7.2 中标方提供的商品、食品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由于中标方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中标方负责解决并达到招标方要求,由中标方负责在招标方要求的期限内调换,并承担所有费用;中标方没有在招标方要求的期限内调换的,每月累积出现3次(含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考核1000元。
7.3 中标方、招标方组织专门小组每周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当地两家大型商超挂牌商品进行询价后确定基准价格,验收单需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基准价,根据优惠率计算出实际价格。中标方月底根据验收单、入库单与招标方汇总结算。
7.4 中标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招标方套取现金、虚开发票和倒账等,发生一次按照发生金额的3倍进行考核,发生三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中标排序与第二家签订合同。
8. 竞标文件获取
8.1 时间:2025年8月29日(9:00)至2025年9月3日(9:00)。
8.2 方式: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9. 谈判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9.1 如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2 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证。
10. 报价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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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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