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电源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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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电源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8144,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救护大队,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新疆 能源 救护大队根据实际救援工作要求,需要采购 1辆应急救援电源车,用于救援期间电源供应保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 一个标段 包;
包号 | 物 料 描 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应急救援电源车 | 发电机容量 ≥500kW | 1 | 辆 |
2.1.3交货期: 合 同 签订后 3 个 月内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 新疆公司物资总库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红沟路新疆公司物资储运总库)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发电机组额定输出功率≥500kW的移动发电车)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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