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商务城北侧商业12号楼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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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绿地商务城北侧商业12号楼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519235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东亭湖街道新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地商务城北侧商业12号楼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的施工总承包, 即本小区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质保,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进行变更、适当调整的权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绿地商务城北侧商业12号楼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地商务城北侧商业12号楼屋面防水及玻璃雨篷维修工程: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投标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岀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2年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住建处查处有行政处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textcircled{1}$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textcircled{2}$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textcircled{3}$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textcircled{4}$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5.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在开标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7、其他要求:
7.1投标单位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7.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textcircled{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textcircled{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textcircled{3}$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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