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非保运转)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47630-XM001
项目名称:公用经费(非保运转)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年 )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 01 | 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服务 | 620 | 以中药饮片产品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采购人不保证每种饮片的最低采购量。 | 提供中药饮片及代煎药品的暂存及配送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 本项目执行“京中医药医政字[2024]117号”《北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的规定,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第4条“受托企业”资格及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2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和毒性饮片。投标供应商如为中药饮片药品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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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