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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江海路消防站车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8-29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启东市消防救援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681-C2025-082901

项目名称: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江海路消防站车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466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0466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改造,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行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供应商正式人员。特别提醒:1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本工程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2本工程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5、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7、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或成交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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