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 询比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JNC334-CGN-250831134 、 SXMTZB2501F-1008(N)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 长治市 / 长子县
一、采购条件
本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N-250831134 、 SXMTZB2501F-1008(N) ), 已 由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南苏风井 矿井水 处理厂日处理系统 设计 处理能力 20000m³ /d, 为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需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委外运营。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 :
标段(包)内容: 赵庄煤业南苏风井井下排水系统辖区。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
2.4 服务地点: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 资质要求: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项类似项目业绩 。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指: 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4500m³/d及以上运营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 ( 需体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4500m³/d及以上服务,若合同无法体现需提供技术协议或能够体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500m³/d及以上服务的佐证资料) 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 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
① 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
②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
3.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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