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连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度资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二)
江苏
新海连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度资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新海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担 的 新海连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度资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 自筹,现已落实 。 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海连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度资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新海连集团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资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
2.3 工程规模: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根据近两年维修工程量,平均每年维修改造工程总造价约 1000 万元,单个工程造价从几万到几十万元【 100 万元以内】不等,所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以最终实际完成 工程 量为准)。
2.4 计划工期: 服务期 1 年, 按照招标人要求工期完成工程,各单项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 等级为合格 。
2.6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负责承接招标人资产的土建、水电等 零星 维修改造及抢修工程。
2.7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5名预选中标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仅为5家时,将选择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将进行第二次预选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有效 的 ) 。
注: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 2023 】 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 要求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类)( 均有效 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 程,或项目负责人 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在建工程 项目认定: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为准 。
3.4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
(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连建发 [2021]338 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 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 )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 的 )、 2025 年 2 月 - 2025 年 7 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 苏建函建管 【 2022 】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5 )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 2018 】 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投诉 处理程序》的通知 ”,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6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 7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 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迹认定 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 2019 〕 1 号)文件精神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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