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运营)
重庆
璧山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运营)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202 5 〕 208 号 和 璧发改〔202 5 〕 207 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 施工+运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兴镇、正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璧山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两个子项目组织实施。其中: (一) “璧山区2025年大兴镇平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田块整治工程868.56亩,改建及新建提灌站11座,新建蓄水池9座,新建灌溉管道34180米,改建排水沟2474米,新建盖板沟1677米,改建及新建田间道4796米,新建生产路46976米,以及相应附属设施设备 ; ( 二 ) “ 璧山区2025年大兴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田块整治工程1018.70亩,改建及新建提灌站4座,新建蓄水池5座,新建灌溉管道25926米,改建排水沟510米,新建盖板沟 1000米,改建及新建田间道3376米,新建生产路38759 米,以及相应附属设施设备。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670.61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161.06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内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和图纸说明、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 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运营及技术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在项目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开展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运营期:6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 节点工期要求: 2026年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1)施工资质: 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2)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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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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