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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闽赣)国际陆港智慧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福建

发布时间:2025-08-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宁(闽赣)国际陆港智慧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宁(闽赣)国际陆港智慧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建发改投资 [2023]30 号、建发改投资 [2024]36 号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多渠道筹措 , 招 标 人 为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建宁县濉溪镇(浦梅铁路建宁县动车南站)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整个国际陆港进行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改造提升,涉及总建筑面积 22461.03平米。其中,改建智慧运营服务中心8727.29平方米,搭建多式联运综合服务门户、智慧场站、智慧海关监管、内部数字化管理、数字孪生实景管控等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及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国际陆港管理信息化提升,建设智慧 安防、交通、井盖监测等系统、人像聚档、智慧照明等;智 慧场站和智慧海关监管作业区,涉及建筑面积1733.74平方米,建设智能装卸、智能海关查验检疫、智能堆场管理、自 动巡检等;物流仓储智慧提升,涉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建设智慧分拣、输送系统,改造数字化仓储,采购5G网 联 无人机、5G 移动信息采集车、智慧化AI 设施及相关配套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 修期等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 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20039.5438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0039.5438*1%=200.3954 万元 ( 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2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 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 1 )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2 )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根据闽建办筑函 [2021]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 )福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须提供系统截图)。( 6 )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 〔 2023 〕 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 2023 〕 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 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7 〕 241 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部或福建省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不在以上黑名单管理期内的承诺函)( 8 )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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