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C363-ZB-250831436、SXMTZB2501F-1093(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招标项目编号: JNC363-ZB-250831436、SXMTZB2501F-1093(G)),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天安公司朝阳煤业无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为了不影响井下正常生产,需要与有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技术服务合同,为我矿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服务。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
标段(包)内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
2.3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如矿方办回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合同自动终止)。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爆破作业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运输合作协议。
3.3 人员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须具备《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井下爆破作业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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