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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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5 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
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5 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磷酸铁锂公网换电电池 1500 组,租期四年,共分为 2 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 1 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预估总采购额5484万元(含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5.1、采购内容
标包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4051.2万元(含税);
标包 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电池换电租赁服务(磷酸铁锂电池)1500 组,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1432.8万元(含税)。
| 采购内容 | 租赁数量及期限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 (含税) | 采购预算(含 税) | 租赁 年限 |
| 电动三轮车租赁 服务(铅酸车电一 | 辆,3年内分批 | 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租 赁服务,包含车辆、保险、 | 422元/辆 /月 | 4051.2万元 | 4年 |
| 标包2:快递专用 电动三轮车电池 | 计划租赁1500 组,3年内分批 | 提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磷 酸铁锂电池公网换电租赁服 | 199元/组 /月 | 1432.8万元 | 4年 |
| 酸铁锂电池)1500 组 | 年。 | 书) |
注:(1)车辆租赁费限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服务的所有成本。(2)实际下单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3)如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有补充要求,则以最新要求为准。
5.2、报价:
标包 1: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租车辆的车辆成本、上牌费用、平台服务费、电池费用(铅酸)、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相关设备费用、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和补胎由甲方承担)。
标包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磷酸铁锂 60V30AH 电池费用、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充电费用、相关设备费用(含充电柜)、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5.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不影响已下订单,在租期内正常履行)。
5.4、租赁期限:
标包 1:自下单并完成车辆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4 年。
标包 2:自下单并完成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4 年。
5.5、标包1保险方案: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须对全部车辆统一购买保险,不低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 万元/年/辆,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 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5 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5 万元;车上人员累计赔偿 30 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30 万元、每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5 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5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2 0 %$ ,以高为准。合同期内,任一年度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及时完成续保,保险额度不低于上述投保条款。甲方车辆出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高于保险责任限额和保险理赔后的相关差额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投标结果补充)
5.6、维修服务点要求:
标包1: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60个,服务点布局合理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标包 2:全市布局 8 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数不少于 500 处,其中鄞州、海曙、慈溪、余姚区域的换点点位数量分别不少于 70 处,(需提供换电点位清单),且能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在指定地点周边1公里内增设8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招标人生产场地内不允许搭建换电设备)。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 30 个,服务点布局合理(其中每个县(市、区)分公司的维修点数量不少于 3 个)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7、供货期:
标包 1:下单后,30 天内完成全部车辆移交。
标包2:下单后,30天内完成全部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5.8、项目地点:宁波市全地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 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2.2.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3 标包 1 投标人提供的车型须列入宁波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入围车企及车型的通知》。
2.2.4 业绩要求:
标包 1:投标人所须具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三轮电动车(整车或车架或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标包 2:投标人所须具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包含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2.2.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7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8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9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8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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