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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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5JXHC138-JL-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9.923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全过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誉要求: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特定资格要求:竞标人须具有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5.投标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及后续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及专监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9-0118:00:00到2025-09-0817:30:00。
获取方式:海勃湾区海达西街20-5号(博洋汽修东侧入口后院二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209:2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海勃湾区海达西街20-5号(博洋汽修东侧入口后院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1209:20:00。
开标地点:开评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公告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htps://nmg.gcycloud.cn/);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地址:海勃湾区海达西街20-5号(博洋汽修东侧入口后院二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
邮件:/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余选 (签名)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Fotsn (盖章)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
,现对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踊跃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
项目编号:2025JXHC138-JL-2
服务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2、采购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
3、最高限价:199235元
4、服务期:为施工准备阶段直至责任缺陷期的全过程,直至施工验收后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信誉要求:
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3特定资格要求:竞标人须具有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2.5投标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及后续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及专监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8 17:30附件下载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施工监理费)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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