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97
项目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监理材料。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7.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