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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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75-250JOC00528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675-250JOC005281),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京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1: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宁马城际铁路车辆段架大修配套设备,用于地铁车辆不退轮状态下的车轴轴身,轴颈探伤,能高效、准确、清晰地无损检测到车轴表面或近表面的裂纹缺陷,保证探伤灵敏度,具体情况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负责履行该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培训费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2020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3、投标人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阶段,投标人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的阶段,投标人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 1 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企业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5、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textcircled{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textcircled{2}$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textcircled{3}$ 被招标人加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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