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湖南
-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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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HN-25030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新宁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743.90m2(约29.6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951.70m2(约19.43亩),总建筑面积17307.79m2,共计5层(不含地下层,门卫为一层),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631.95m2,地下室建筑面积4329.52m2,包括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房及发电机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门卫等。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 新宁县 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 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且在新宁县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4.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近 3年内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653.89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4.3.2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近 年内完成过1个 监理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单项合同额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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