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医院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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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中医院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采购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一台,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免费质保期:≥3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原厂或授权服务商提供质保承诺函,成交供应商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对于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外产品主要零、部、配件及易损件、消耗品价格清单。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医院通知后30天之内货物运抵医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市中医院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中医院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4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17:30附件下载
淮安市中医院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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