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市网)RCBM-2025-S0074、(省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433 2、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5 1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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