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安徽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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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二次)
1.2 招标人: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1.3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出资比例:100%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1-5616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采用“券商+律所”联合体的形式招标,具体如下:(1)以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公司债。本次采购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前期规划、发行方案编制、申报、发行承销、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2)本次采购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发行法律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主承销商完成项目申报、发行承销、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其他职责。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2.5 服务地点: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2.7 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其中承销费用费率不超过2.00‰/年,法律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20万)。
2.8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主承销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1.2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 17:00附件下载
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招标公告(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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