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工厂项目配套工程施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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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工厂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84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工厂项目配套工程施工已在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烟台经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牟新路以东,金埠大街以南。
2.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牟新路以东,金埠大街以南,对 1#楼建筑面积 12557.22m2、5#楼建筑面积 3365.08m2、6#楼建筑面积7445.35m2、7#楼建筑面积 504m2、9#楼建筑面积 1089.84m2、10#楼建筑面积471m2进行装修,室外热力及工艺管道,污水、给水系统,强弱电室外官网及电缆,罐基础,配套电梯、路灯等。
2.3 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730 日历日内竣工。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无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 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适用于情形2
情形 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情形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情形3 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即 31.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预留方式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注:需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上述比例将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 4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其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1.5%)。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31.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 17:00附件下载
烟台经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工厂项目配套工程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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