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活性炭更换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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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活性炭更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SWGC-GZ-2025-031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南京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活性炭更换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新三组 188号、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金鼎路39号
2.2 项目规模: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 3 年需更换18立方,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3年需更换60立方
2.3服务期限:3年
2.3.1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3年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填料费用、更换服务费、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2.3.2采购合同第一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再续签合同。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招标人安排更换浦口厂、工水厂化验室、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装置活性炭,每年各更换两次,更换后活性炭用吨包摆放至我方指定地点(厂区内);B.由投标人提供活性炭填料;
C.当年第二次更换后出具除臭系统排放废气第三方检测报告。
中标方分别与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
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
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1附件下载
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活性炭更换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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