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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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采购条件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项目,已由《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东部储运(2025)93号)批准,采购人为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项目。
2.2采购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2.5采购范围:依据《安全生产(QHSE)责任制管理规定》,对公司本部质量安全环保部、生产部、管道部、生产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输油生产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站长/主任、书记),开展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近2年(_2023年度至_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报表扫描件(报告须按规定加盖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个人印章,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报表中的签字盖章等不做硬性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业绩。
3.4 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3.5 业绩认定条件
应提供 $1$ 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署页等)扫描件。 $2$ 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 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8 18:00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_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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