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城雪茄品牌文化推介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2025年度长城雪茄品牌文化推介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长城雪茄品牌文化推介项目 已由 四川省烟草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 川烟办[202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烟草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烟办[202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在全国市场筛选五个核心重点城市,聚焦雪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雪茄文化推广活动的形式,面向消费意见领袖与核心客户,全方位多层次展示长城雪茄品牌交化与重点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4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3.4.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禁入期限内的; 3.4.2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采购禁入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采购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3.4.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3.4.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 3.4.5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被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烟草行业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3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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