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机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机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B134-ZB-25081386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机购置,招标项目编号:(JNB134-ZB-250813868)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煤机购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 1 | 电牵引采煤机(进口) | 截割功率2×750KW | 1台 | |
| 2 | 顺槽数据传输、接收和显示装置 | 1套 | ||
| 3 | 专用工具 | 4套 | 含高压油泵 | |
| 4 | 质保期内免费 备品备件 | 设备总价3% | 1批 | |
| 5 | 随机技术资料 | 含电子版一套 | 10套 | |
| 6 | 遥控器 | 左右各10个 | 20个 | 包含10个充电器 |
| 7 | 销轴取出工具 | 6套 | ||
| 8 | 注油工具 | 6套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十二个月内;
交货地点: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煤机购置,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内容的国外生产企业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的中国代理商或国外生产企业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授权人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注: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如为国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须提供中文版本授权书,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电牵引采煤机(进口)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本次授权国外生产企业中国销售公司业绩均可)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且原产地证明与报关单需为同一国家。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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