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CG-2025014
项目名称: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0,868.3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60,868.3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60,868.31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868.31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回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提供相关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8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