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5-07-00771 ;
2.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科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81.071674万 元;
5.最高限价:81.071674万 元;
6.施工范围: 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科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工;
8.质量标准: 符 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 的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4)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会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会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磋商会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 6 )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目的 委托代理人 ,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磋商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2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