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1021F项目给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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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1021F项目给水泵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9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境外 1021F 项目给水泵设备,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兹别克斯坦。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装设【2】条日处理量为【750】吨/天的垃圾焚烧处理线。2.3 交货期限:计划自合同签订后 120 天开始交货,15 天内完成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为准。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给水泵大泵 1 台,小泵 2 台及附属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与指导调试,负责将招标范围内设备运输至霍尔果斯口岸或乌恰口岸,卸货由招标人负责。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给水泵设备(扬程≥1600H2O)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1附件下载
境外1021F项目给水泵设备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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