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矿区四号露天矿及其内外排土场扬尘污染防治和砾幕层保护修复专题研究公开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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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方提供《五彩湾矿区四号露天矿及其内外排土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题研究报告》及《五彩湾矿区四号露天矿砾幕层保护修复专题研究报告》等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
1.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彩湾矿区四号露天矿工程(2300万吨/年)竣工环保验收结束。1.2.2.如遇紧急情况,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缩短出具研究报告、论文发表等时间,不得影响招标方工作正常开展。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
1.3.1.本次服务根据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通过为最终付款时间点。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之前,根据完成成果付款,完成全部专题研究报告并经双方审核盖章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支付 40%合同款;完成全部论文发表、专利等成果后,支付 40%合同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支付20%合同款。
1.3.2.满足付款条件后,双方确定付款金额无误后,投标方开具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款收据,由招标方办理付款。
1.4 付款方式:转账、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本次服务实行费用总包干,投标方所报价格应包含监测费用、设备费用、研究报告编制、专利、论文刊发等所有费用,直至招标方通过环保验收的全过程,即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评审费、会务费,技术服务费,及该项工作所涉及的踏勘、勘测、监测、资料购买、差旅、交通费、印刷费、专家费、投稿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招标方不再承担此报价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详见技术规格书。
1.6 最高限价:55.25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3项目经理及人员要求:投标方应具有编制四号露天矿及其内外排土场扬尘污染防治和砾幕层保护修复专题研究报告的技术能力。要求投标方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专题研究人员不少于6 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提供职称证书及身份证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过露天开采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矿山粉尘污染防治、砾幕层修复相关科研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方拥有露天开采及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相关的关键科研成果,如论文、专利、获奖等不少于 3 项。3.2投标方在矿山扬尘防治及露天开采研究领域经验丰富,相关业绩不少于 3项:并且具有在新疆地区实施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业绩与成功经验不少于 1 项。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23:55附件下载
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矿区四号露天矿及其内外排土场扬尘污染防治和砾幕层保护修复专题研究公开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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