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智慧管理平台模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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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智慧管理平台模块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696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智慧管理平台模块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智慧管理平台模块采购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人不得分包与转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4)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5)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
3“信用江苏”;
4“信用徐州”;
(6)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7)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8)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17:00附件下载
丰县特殊教育中心智慧管理平台模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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