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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9-05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 ,招标人为 广东 粤港供水 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有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

2.1.2、工程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

2.1.3、 工程规模 :

本工程防护对象为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及水闸,全长 775.09m,起止桩号为0+000~0+775.09,塘厦三期箱涵长750.09m,结构型式为双孔,桩号0+000~0+585涵管单孔断面b×h为5.0×4.0m,桩号0+585~0+750.09涵管单孔断面b×h为5.0×5.0m;水闸段长2 5 m,桩号0+750.09~0 +775.09 。本项目采用关西 BIOX涂料对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及水闸混凝土内表面进行涂覆防护(桩号0+000~0+585段箱涵涂覆侧面和顶面,桩号0+585~0+750.09段箱涵涂覆侧面,桩号0+750.09~0 +775.09 段水闸涂覆侧面。),涂覆面积共计 8678m2。具体以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含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塘厦三期箱涵(左涵)内表面缺陷修复及生物污损防治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负责协助办理工程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及排污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排水设施接驳许可等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他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负责办理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备案及相关配合工作等;负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工程保修工作。

(3)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及合同约定等为准。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本项目共分二个停水检修年度(2025年、2026年)实施,每年度工期为10日历天,计划实施时间在当年12月停水检修期进行,具体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 知为准。

工期特别说明:本项目为停水期(注:项目中的停水期是招标人每年1 2 月份为对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检修安排的特定时间,在此特定时间内所有平时在水下的水工建筑物必须检修完成,否则将影响对香港、深圳及东莞沿线八镇的安全供水)实施和有限空间施工,时间紧任务重,每年实施工期以小时控制,按24小时轮班作业安排。在停水期 10天(240小时)内应完成以下工序:本项目的照明、通风、搭架、清理基层、基层干燥及处理、底漆、中漆、面漆涂覆及养护、清场等。

本项目实施前的箱涵内排水、内表面淡水壳菜清理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安排,本项目工期不包含在内,但施工单位需及时做好衔接。

2.4、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保修工作等。

2.5、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17602.65元,其中非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9762.25 元;暂列金额166286.1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是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如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并在本单位注册,未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5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说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证书扫描件。

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1.2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具有 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混凝土表面防护或缺陷修复或生物污损防治涂料施工 其中之一,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与上述工程名称存在差异但工程类别属于同类的情况,视作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30 万元的 。

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关键页( 需能体现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等 ,如合同无法反映的,则还需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或其他可反映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文件。)

2进度款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额的20%),进度款发票还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应发票的网页打印件,未提供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人自行分工) ,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拟派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为准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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