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西藏某水电站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水情服务资审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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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西藏公司西藏某水电站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水情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贷款为2:8,招标人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09XZ-F003
2.2项目名称:西藏公司西藏某水电站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水情服务
2.3建设规模: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8357\mathrm{km}^2$ ,坝址多年平均流量 $98.8\mathrm{m}^3 /\mathrm{s}$ 。正常蓄水位 $3078\mathrm{m}$ ,装机容量4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16.38亿 $\mathrm{kW}\bullet \mathrm{h}$ ,工程规模为属二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级。
2.4计划工期:
(1)建设工期(3个月,施工期系统):合同签订后,开始站点选址、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招标人评审同意后进场施工,完成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及调试等工作。
(2)水情服务期:验收合格后,开始投入水情服务,实际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至2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止。
2.5招标范围:
(1)某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施方案编制;
(2)某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将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数据接入扎拉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中心站中等;
(3)某水电站施工期水情服务,包括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管理、施工水文预警预报方案编制、施工水文预警预报服务等;
(4)技术培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工程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水情服务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均可,两项内容属于同一个或两个合同均可。
3.2.3 人员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个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工程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及施工期水情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均可,两项内容属于同
一个或两个合同均可。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关联性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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