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铜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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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ALX2025-03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宜君县五里镇西村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地面硬化330.5平方米,小菜园维修改造1057米,砌筑窑背墙106.1米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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