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含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A)招标公告(重新采购第1次)
广东
-深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83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含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3.项目预算:11644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 医疗废物(包含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类别须包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相关内容)(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许可证扫描件)。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1)“信用中国”“”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9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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