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泉州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0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
中标候选人 的公示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 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
二、公示时间: 2025-09-10~2025-09-12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四、
五、评标结果: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公 司名称 | 明源(莆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 需解锁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23280000.00000000 | 23199000.00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业绩 | 1 、业绩名称 : 石灰石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2025 年 03 月 01 日、买方 :需解锁; 2 、业绩名称 : 石灰石粉供应合同、签订时间 2023 年 01 月 11 日、买方 : 三明市伍和建材有限公司; 3 、业绩名称:石灰石粉供应合同、签订时间 :2022 年 01 月 01 日、买方福建罗源冠盛建材有限公司; 4 、业绩名称 : 国能泉州 2X300 、 2X670MW 脱硫特许项目 -2024 年上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2 月 9 日、买方 :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5 、业绩名称 : 福建公司连江港电 2023 年脱硫石膏及污泥清运处置合同、签订时间 2023 年 6 月 15 日、买方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 6 、业绩名称 : 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 2 × 1000MW 机组 2023 年 1-3 月污泥及石膏清运合同、签订时间 2023 年 1 月 16 日、买方: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 7 、业绩名称: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石膏销售长期协议、签订时间 2022 年 3 月 9 日、买方: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8 、业绩名称:脱硫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2 月 8 日、买方 : 福建省永定闽福建材有限公司; 9 、业绩名称 : 脱硫石膏处置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3 月 27 日、买方 : 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10 、业绩名称 : 脱硫石膏处置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买方:莆田市华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业绩名称:石灰石粉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5.3.26,买方:厦门市同发顺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2业绩名称:石灰石粉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5.6,买方:乐清市金驰橡塑有限公司; 3业绩名称:石灰石粉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3.21,买方: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石灰石粉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3.7.12,买方:福建省雄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业绩名称:石膏综合利用合同,签订时间:2023.5.12,买方:厦门三惠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石膏综合利用合同,签订时间:2024.9.24,买方:福建省德化乐想工艺品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国能福州2X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3年10月份石灰石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3.10.12,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业绩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国能泉州 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3年度下半年石膏处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8.15,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9业绩名称:基建添加料石膏处置协议,签订时间:2023.5.30,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10业绩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国能泉州2X300、2X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4年下半年石灰石粉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10.16,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 式:
单位(部门):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
接收邮箱: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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