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乌什县2025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
新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2025 年市政 道路建设项目 已由 阿克苏地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以 阿地发改批 [2025] 73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乌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该项目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2025 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EPC 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满 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改建道路总长度 5 公里,其中:友谊路 2 公里、 红线宽 20 米, 光明路 3 公里,红线宽 18 米,配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标路牌等附属设施。(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1.1 建设地点: 乌什县。
2.1.2 建设规模: 改建道路总长度 5 公里,其中 :友谊路 2 公里、红线宽 20 米, 光明路 3 公里,红线宽 18 米,配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标路牌等附属设施。(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1.3 总投资额: 3000 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2.1.5 标段划分: /
2.1.6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 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 · 市政行业乙级以上
( 2)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 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以上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 知》(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 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 审核 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 适应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 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 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 犯罪行为记录,但自 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5)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 1) 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 2) 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指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 同为准)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 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3) 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 体现出施工费用或设计费用的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 4)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做具体要求
3.6、财务要求: 近 3 年(指 2022 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和财务报表 附注。(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五条要求配置。(注明:其中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应按照本次招 标所规定的工程规模拟派相应项目负责人,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 和工程复杂程度。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 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 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 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 中投标;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 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 信息登记册》, 且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 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 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近一年指 2024 年 09 月 3 0 日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
3.10、其他要求: 1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 市政 公用工程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且未担任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 2工程总 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 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 担能力;3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 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 《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 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 报送册, 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 人员。 4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 理。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6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 总承包 项目经理与施工、设计负责人可以为 同 一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6 2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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