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浙江
-温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788 )
一、 招标条件
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跟踪监测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南海涂
2.2 项目规模: 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约250MWp,其光伏区下层进行养殖,养殖品种为泥蚶、缢蛏、青蛤等贝类,项目西侧建有一条长560m的消浪设施。考虑波浪对光伏组件影响,现该项目新增一条长约2800m的消浪设施,平均宽度约11m,迎浪面宽9.6m,距海平面高约7~8m。
2.3 招标项目 履约 期限 : (1)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随即进场开展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招标人提交编制相关报告所需的监测、监理(若有)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 。 (2)跟踪监测工作: 在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中标人需根据经评审备案的项目跟踪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为期3年的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生物质量、潮间带生物以及鸟类观测和鸟类保护与水下地形等监测服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建设期技术咨询-温岭石塘项目及消浪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及跟踪监测(CHDTDZ046/16-QT-7880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竣工验收有关工作条例及相关项目的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收集及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应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协助招标人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在温岭石塘渔光互补项目及其消浪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中标人需根据经评审备案的项目跟踪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为期3年的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生物质量、潮间带生物以及鸟类观测和鸟类保护与水下地形等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温岭石塘项目及消浪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及跟踪监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海上新能源项目同时包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海洋环境监测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评审意见或验收批复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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