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红领巾路(响堂大道至清泉街段)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红领巾路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发【2021】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412.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205.89万元,建设规模:峰峰矿区红领巾路(响堂大道至清泉街段)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74.517745万元。 (3)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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